第二十条

有效

本市的全国、自治区、市、旗县区、乡镇五级人大代表原则上都安排进家进室开展工作。每位代表应当向所在代表之家(站)报到,积极参加代表之家(站)组织的各类活动。专业代表可以入驻专业代表之家(站)。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