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本市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