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结合我市代表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