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代表依法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国家和社会应当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