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四章 代表活动第十五条有效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结束后,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视察报告和专题调研报告。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