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组织实施减排工程,挖掘减排潜力,优化配置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强化环境影响评价要素保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