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四章 运营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利用客运服务设施和车辆发布广告的内容应当合法、真实,符合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发布广告的音量应当符合服务规范,不得影响到站提醒和乘客乘车舒适度。鼓励公共汽车车载视频播放即时新闻、公交动态、城市介绍、便民信息、爱心公益广告等内容。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