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第九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禁止性行为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