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第五章 购物第三十九条有效旅行社不得有下列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行为:(一)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三)以恐吓等方式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行为。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