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第五章 购物第三十八条有效旅行社不得诱骗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或者购买相关产品和服务,不得收受其他旅游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各种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