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旅行社不得有下列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行为:

(一)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三)以恐吓等方式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