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单位应当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对病媒生物孳生地进行有效治理,使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