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区)爱卫会应当根据病媒生物消长和密度情况,组织集中、统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县(区)爱卫会的部署,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村)民开展病媒生物消杀和孳生场所治理活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加消杀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的活动。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