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对下列情形中的涉案财物,提出机关申请后,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进行价格认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涉嫌违纪、职务违法案件;

(二)涉嫌刑事案件;

(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四)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处罚及其他执法事项;

(五)国家赔偿、国家补偿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