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价格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相关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数字政府建设要求,建立健全价格认定跨部门网上协同机制,推动价格认定数字化转型,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