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价格认定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