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第二章 价格认定程序第二十四条有效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价格认定人员作出的价格认定结论进行审核。对重大、疑难的价格认定事项,应当经价格主管部门集体审议后作出价格认定结论。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成立价格认定集体审议委员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