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的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按照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