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建设智慧停车信息平台,将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的使用情况、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实现信息共享。原有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应当逐步实施停车场信息化改造,并接入智慧停车信息平台。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