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生猪屠宰违法行为的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