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小型生猪屠宰场定点屠宰证书和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管理、生猪进场查验登记、委托屠宰、动物疫病检测、肉品品质检验,以及生猪产品的出场记录、质量安全、召回等依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