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和生猪产品经营、加工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从屠宰到消费各环节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监督检查时,发现销售未经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或者检验的生猪产品,应当先行制止,相互通报,并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