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建设工程需改建、扩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验收备案。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