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要求,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接受委托提供的消防技术服务质量负责。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