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二十条已修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可以从共用物业经营收入中列支。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业主监督。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