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条已修改业主大会可以设立业主监督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共用物业经营收益收支情况进行监督。业主监督委员会任期与业主委员会一致,候选人资格、选举办法等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确定。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