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可以从共用物业经营收入中列支。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