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按时交存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存;逾期不交存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