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成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测绘成果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