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三章 提供与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涉及测绘的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和卫星影像采购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书面征求本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意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向征求意见的部门书面反馈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