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三章 提供与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本省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更新:(一)全省统一布设的测绘控制网,十年至十五年更新一次;(二)1∶5000、1∶10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至少三年更新一次;(三)1∶500、1∶1000、1∶2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以及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