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沿黄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黄河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管辖范围内的黄河河道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