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沿黄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黄河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管辖范围内的黄河河道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