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黄河河道,包括黄河干流及其河口、蓄滞洪区以及大汶河下游河道。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