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第九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新建商住综合楼的,对未配套建设专用烟道的商铺,应当在商铺买卖合同中明确告知买受人不得用于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业经营项目。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