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城乡规划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设置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点位信息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享。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餐饮业经营者按照技术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禁止范围内不得发放营业执照。

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