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有效餐饮业经营者是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减少油烟污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