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第四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的综合协调工作。市场监督、城市管理、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