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进行涉及村道有关施工活动,对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破坏、损坏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