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第五章 运营第四十三条有效农村客运可以根据出行需求、公路通行条件、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采取城市公交延伸、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农村客运班线、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形式组织运营。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