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农村客运可以根据出行需求、公路通行条件、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采取城市公交延伸、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农村客运班线、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形式组织运营。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