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保护管理

第三十条

有效

县道、乡道的保护与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