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突发损坏、交通中断等影响公路运行的情况时,及时处理和上报。

鼓励采取信息化、智能化等方式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