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养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突发损坏、交通中断等影响公路运行的情况时,及时处理和上报。鼓励采取信息化、智能化等方式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