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养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检测评定结果作为实施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的依据。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