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养护第二十条有效农村公路养护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专业化。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