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依法履行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