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提倡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居民公约,鼓励居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维护工作。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