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工作。市、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驻执法机构。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责,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