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许可、管理事项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时,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在七日内书面告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