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化管理对象、标准和责任人,实施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