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封堵、改变专用烟道直接向大气、城市地下管道排放油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在其他区域进行露天烧烤的,应当使用无烟烧烤炉具或者油烟净化设施。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日